1.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;50周岁以下,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,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。
2.45周岁以下,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,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,或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。
3.40周岁以下,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,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并在按规定在青岛连续缴纳一年社保。
4.35周岁以下,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并按在青岛规定连续缴纳两年社保。